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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skit 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依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0條,為保護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並迅速處理相關申訴,訂立並公開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。本公司所營運之 KSTAGE,係向台灣、泰國、日本等地海外旅客(FIT)直接販售韓國演出觀賞券之線上訂票服務,並非販售旅遊商品(套裝)之旅行業。
本公司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,於提供服務所必要之最小範圍內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。
| 法律依據 | 業務名稱 | 蒐集、利用目的 | 處理項目 | 處理、利用期間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訂票/付款/發票/退款 | 演出觀賞券之訂購、付款與結算、訂票取消與退款處理、現場發票之身分確認 | 護照英文姓名、電子郵件、訂票內容(演出名稱、座位等級、訂票號碼、付款金額) | 5年 (電子商務法施行令 第6條第1項第2款、第3款)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快速登入(LINE · Google) | 會員識別、快速登入、非會員訂票時取得聯絡方式 | LINE 登入:LINE 使用者識別碼、電子郵件(選填)、暱稱(選填)、大頭貼(選填) Google 登入:Google 帳號電子郵件、姓名、大頭貼 |
至解除服務連結或退會時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電子郵件驗證登入 | 會員識別、透過驗證碼(OTP)進行本人確認 | 電子郵件、驗證碼(不以明文保存,僅以無法還原之形式儲存)、請求來源 IP 位址 | 驗證碼於發送後15分鐘或使用時立即失效。系統不保存驗證碼明文,僅保存無法還原的 HMAC。目前尚未套用逾期或已使用驗證紀錄的自動刪除,相關紀錄於服務營運期間保存,並於處理刪除請求或確認處理目的達成時由管理者手動銷毀。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帳號識別及登入方式之連結管理 | 將多種登入方式(LINE、Google、電子郵件)連結至同一帳號,並於再次造訪時識別為同一用戶 | 電子郵件、電子郵件驗證與否、所連結登入方式之種類及該服務所給予之帳號識別碼、連結時間、帳號狀態 | 至會員退出時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維持登入狀態及防止不當存取 | 安全維持登入狀態,並保護用戶免於帳號盜用、驗證碼暴力嘗試等不當存取 | 工作階段識別碼、連線 IP 位址、瀏覽器與裝置資訊(User-Agent)、登入、登出、帳號連結等驗證相關紀錄、驗證請求次數(以電子郵件及 IP 為單位) | 工作階段於最後使用起30日或首次登入起90日兩者較早者失效(登出時立即解除)。目前尚未套用工作階段及驗證相關保存紀錄的自動刪除,相關紀錄於服務營運期間保存,並於處理刪除請求或確認處理目的達成時由管理者手動銷毀。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訂票通知之發送 | 發送訂票確認、取消、發票等交易所必要之通知 | 電子郵件、LINE 使用者識別碼、可否接收 LINE 通知(官方帳號好友狀態) | 至會員退出或解除服務串接時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顯示語言與各國政策之適用 | 以用戶之語言提供畫面與通知,並依居住地區適用不同之同意與退款政策 | 顯示語言設定、使用地區(由所選語言推導) | 至會員退出時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顧客管理及防止不當使用 | 管理諮詢與處理紀錄,並保護本服務免於重複訂票後取消等不當使用 | 電子郵件、諮詢與處理紀錄、營運人員記錄之顧客狀態標示(注意、交易限制等) | 3年 (電子商務法施行令 第6條第1項第4款)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2款 (法令義務之遵循) |
同意紀錄之保存 | 為證明第三人提供等之同意與撤回事實而保存紀錄 | 同意種類、同意與撤回之有無及時點、所適用之條款或方針版本、使用地區、顯示語言 | 至會員退出時(如相關交易紀錄之法定保存期間尚未屆滿,則至該期間屆滿為止)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客戶諮詢 | 受理及處理有關訂票、發票、退款之諮詢/不滿/申訴 | 電子郵件、訂票內容(演出名稱、訂票號碼)、諮詢內容 | 3年 (電子商務法施行令 第6條第1項第4款) 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付款 | 付款授權、取消、退款處理 | 付款授權紀錄(卡號等敏感付款資訊由金流服務業者(PG)直接處理,本公司不予儲存) | 5年 (電子商務法施行令 第6條第1項第3款) |
本公司目前不傳送廣告資訊(演出推薦、優惠通知等),亦不為此蒐集或利用個人資料。本公司所發送之訊息,僅限於訂票確認、取消、發票指引等交易所必要之資訊。
日後如導入廣告資訊之傳送(例如透過 LINE 或電子郵件通知新演出與優惠),將依「資訊通訊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法律」第50條事先取得個別接收同意,並使用戶得隨時拒絕接收(撤回同意)。在此之前本條項不適用。
| 蒐集依據 | 蒐集、利用目的 | 個人資料項目 | 處理、利用期間 |
|---|---|---|---|
|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條第1項第4款 (契約之締結與履行) |
服務之提供與營運、防止不當存取、系統穩定營運、服務改善 | 存取紀錄、IP 位址、裝置/瀏覽器資訊(User-Agent)、維持登入狀態所必要之 Cookie | 目前尚未套用自動刪除,相關紀錄於服務營運期間保存,並於處理刪除請求或確認處理目的達成時由管理者手動銷毀 |
本公司於取得同意而蒐集、利用個人資料時,將明確告知蒐集、利用目的、蒐集項目、保有及利用期間、資料主體有拒絕同意之權利,以及拒絕所生之不利益(如有),再取得同意。因新事業推展而有追加蒐集、利用個人資料之必要時,亦依相同程序辦理。
| 依據法令 | 對象 | 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電子商務法施行令 第6條第1項第2款 | 有關契約或解除契約等之紀錄 | 5年 |
| 電子商務法施行令 第6條第1項第3款 | 有關價金付款及財貨等供給之紀錄 | 5年 |
| 電子商務法施行令 第6條第1項第4款 | 有關消費者不滿或爭議處理之紀錄 | 3年 |
| 通訊秘密保護法 第15條之2第2項 | 通訊事實確認資料(存取紀錄) | 3個月 |
3. 與上述法定保存期間分別,為提供場館而製作之訂票人名單,以演出結束後6個月保管後銷毀為基本方針(參見第5條)。此為與契約、付款紀錄之法定保存期間(5年)目的及範圍均不同之獨立保有期間。
本公司限制未滿14歲兒童註冊會員及使用本服務,並不蒐集、處理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。
| 接受提供者 | 提供目的 | 提供項目 | 保有、利用期間 |
|---|---|---|---|
| 舉辦該演出之場館(因演出而異,訂票時將於該演出之訂票畫面個別告知接受提供者並取得同意) | 現場發票、入場者確認及發票相關聯繫 | 訂票人姓名(護照英文姓名)、電子郵件、觀賞場次、座位等級、張數、訂票號碼(兌換碼) | 演出結束後6個月保管後銷毀 |
電子郵件僅於現場領票不一致、場次變更等需就發票事宜聯繫時提供,場館不得將其用於行銷等其他目的。
3. 用戶得拒絕對上述第三人提供之同意;惟拒絕提供發票所必要之名單者,可能無法訂購該演出或於現場領票。
4. 本公司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18條第2項第2款(法律有特別規定)及「刑事訴訟法」第215條(扣押、搜索、勘驗),於偵查機關有合法請求時,得未經資料主體同意提供必要最小限度之個人資料。
本公司為順利提供服務,就個人資料處理委外如下,並於委外契約中訂明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。
| 受託者 | 委外業務 |
|---|---|
| Google LLC | 資料庫營運(Cloud SQL)、檔案儲存(Cloud Storage)、服務主機代管(Google Cloud Platform)、AI 翻譯處理(Gemini/Vertex AI)、Google 快速登入串接 |
| Resend, Inc. | 訂票確認、通知信件之發送 |
| LY Corporation(LINE) | LINE 快速登入串接及訂票、演出通知之發送 |
金流服務(PG)尚未締結特約商店契約,目前並未委外處理。契約締結時,本公司將於本方針中反映受託者名稱與委外業務並事先公開。
本公司於契約等文件中明訂禁止於委外業務目的外處理個人資料、技術性與管理性保護措施、再委外之限制、對受託者之管理監督、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,並監督受託者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料。委外業務內容或受託者變更時,將不遲延地透過本方針公開。
本公司使用 Google Cloud Platform(營運者:Google LLC)進行資料庫營運、檔案儲存、服務主機代管及基於 AI 的多語言翻譯處理。儲存訂票資訊的資料庫、檔案儲存空間與服務伺服器均位於大韓民國(首爾)區域;惟下列業者為總部設於境外之法人,於系統營運、技術支援及部分功能處理過程中,個人資料可能傳輸至境外。
| 接受傳輸者 | 傳輸國家 | 傳輸項目 | 傳輸目的 | 保有、利用期間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Google LLC(Google Cloud Platform:Cloud SQL/Cloud Storage/服務主機代管/Google AI/Google 登入) | 大韓民國(Cloud SQL、Cloud Storage 及服務主機代管 — 首爾區域)・美國等(AI 翻譯處理、Google 快速登入驗證) | 使用服務期間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整體、存取紀錄、為翻譯處理而輸入之演出資訊與通知文字,以及使用 Google 快速登入時之 Google 帳號電子郵件、姓名、大頭貼 | 資料庫營運、檔案儲存、服務主機代管、AI 翻譯(Gemini/Vertex AI)處理、Google 快速登入驗證 | 服務提供期間內(委外契約終止或處理目的達成時不遲延地銷毀) |
| Resend, Inc. | 美國 | 電子郵件位址,以及訂票確認、通知信件內文所含之訂票資訊 | 訂票確認、通知信件之發送 | 至發送目的達成時止 |
| LY Corporation(LINE) | 日本 | LINE 使用者識別碼、電子郵件(選填)、暱稱(選填)、大頭貼(選填)、通知發送對象資訊 | LINE 快速登入串接、訂票與演出通知之發送 | 至服務串接解除或會員退出時止 |
用戶得拒絕對跨境傳輸之同意。惟主機代管與資料庫為提供服務之必要基礎,拒絕時訂票服務之使用將受限制;LINE 與 Google 快速登入得以電子郵件驗證登入替代。拒絕之意思表示得向客服(kstage@maskit.co.kr)提出。
| 權利 | 方式 | 處理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查閱、更正 | 本服務內「我的頁面」或客服(電子郵件) | 即時~10日內 |
| 刪除、停止處理 | 向客服(電子郵件)請求 | 10日內 |
| 撤回同意 | 本服務內同意管理或客服(電子郵件) | 即時 |
本公司為統籌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,並處理資料主體之不滿及提供損害救濟,指定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如下。
| 區分 | 內容 |
|---|---|
|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| Bae Hoyeon(兼任代表理事) |
| 聯絡方式 | info@maskit.co.kr · +82-2-6349-0155 |
| 一般諮詢(客服) | kstage@maskit.co.kr |
資料主體亦得向下列機關進行個人資料侵害之諮詢、申訴。
本公司為安全處理個人資料,實施下列管理性、技術性、物理性措施。
本公司僅使用維持登入狀態、儲存顯示語言設定等提供服務所必要之 Cookie。Cookie 係網站營運所用之伺服器傳送至用戶瀏覽器之少量資訊;用戶得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儲存 Cookie,惟此時登入等部分服務之使用可能產生不便。
本公司不蒐集廣告目的之行為資訊,亦不使用第三方廣告、追蹤工具(追蹤 SDK)。本公司亦不蒐集思想、信仰、病歷等有侵害個人權利、利益或私生活之虞之敏感行為資訊。日後如導入為改善服務之使用統計分析工具,將於導入前透過本方針公開蒐集項目、目的及拒絕方法。
資料主體為就個人資料侵害取得救濟,得向下列機關申請爭議解決或諮詢。
本方針自2026年8月13日起適用。因法令或服務內容變更而修訂時,將自變更事項施行至少7日前(對資料主體不利之變更為30日前)起,透過服務初始畫面或公告事項公告。